告台灣同胞書(148):敵我關係才是正確評價

告台灣同胞書(148):敵我關係才是正確評價

陳真

2026.01.03.

這問題已講過幾百遍,它很重要,卻不為人們所重視。

市面上常有這麼一種論調,以韓國瑜為例,當年選上高雄市長時,馬上喊出什麼 “愛與包容” 的口號,說要包容民進黨,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愛台灣云云,甚至還說要99分興利,1分除弊。

類似這樣一些言論,就是腦殘。有多少弊就應除多少,怎麼還設定除弊只除一分?

至於面對人渣黨,應無所謂包容的一絲空間。這些人渣畜生就是不折不扣的歹徒,你會對傷害全體人民的歹徒說我要包容你,我們一起努力來愛台灣嗎?那不就是白痴嗎?完全搞錯了關係本質。任何一種評價,如果連本質都搞錯,往往全盤皆錯。

更普遍的一種論調就是呼籲人渣黨說,我們彼此之間應當是良性競爭,不是鬥爭,我們是競爭對手,不是敵人,這才是民主真諦。

這樣的論調說有多蠢就有多蠢。不同顏色的人民之間當然不是敵人,但是人渣黨這群無惡不作無所不貪好話說盡壞事做絕的台奸人渣無恥歹徒,就是敵人。任何一個人跟這個黨之間就是敵我關係,而不是什麼夥伴關係或競爭關係,跟歹徒講什麼民主包容,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

你被一群歹徒綁架了,面臨勒索撕票,這時候你跟歹徒之間是什麼關係?當然是敵對關係,不是他死就是你亡。所謂敵我關係就是這樣,不是你滅,就是我亡。

人渣黨其實非常精準抓穩了這個基本關係本質,任何人只要妨礙了他的不法利益與權力,便是敵人,便是必須剷除的對象,難道你還期待他會跟你講道理?會講是非講道理,就不叫做歹徒了。

今天,我們遭受敵人的傷害,那只是敵我關係下的必然後果。哪天當我們有能力打倒歹徒時,便要輪到他們接受應有的懲罰。

我在37年前叛亂,始終拒絕出庭,為什麼?因為我不想配合敵人演什麼司法大戲。你要抓我殺我,純粹只是因為我妨礙了你的政權,你的貪瀆,揭露了你的敗行劣跡,哪是什麼法律問題?於是我在當時的黨外雜誌上寫了一篇公開聲明,叫做 “向不義的政權叛亂是正直公民應盡的義務”,拒絕出庭。

基於私情,我記得陳菊當時跟我說,你就出庭以言論自由的角度為自己辯護。陳菊的意思其實就是說,你就出庭跟黑金老賊李登輝主政下的國民黨求饒說,我只是說說而已,我並沒有要採取什麼顛覆你國民黨政權的行動。

我跟陳菊說,我當然不是說說而已,所以我絕不會出庭,因為這沒什麼好辯護。國民黨要抓我,當然也只是因為他們受不了我了,而不是因為我犯了什麼法。所謂法律,只是統治者豢養驅使的走狗不是嗎?

你看,有人因為質疑人渣黨金錢外交的不當,馬上被移送法辦。台灣的金錢外交,只是一個基本事實,司法卻馬上找上門要擄你坐黑牢。彭文正只是指出蔡英文以根本不存在的假文憑招搖撞騙這樣一個基本事實,結果自己反而被通緝被註銷護照而流落海外多年,你說這是法律問題嗎?這就跟你惹上黑道歹徒一模一樣的處境與關係本質。

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任何一種評價,抓準基本關係本質很重要。面對一群危害社會、傷害大眾生命財產的歹徒,我們應想辦法制止其惡行,讓他們接受應有的懲罰,而不是把他們當成什麼競爭對手,除非你自己也想成為歹徒,否則哪來什麼競爭?競爭貪污、競爭賣台、競爭當漢奸嗎?

我們跟人渣黨之間,只有鬥爭,沒有競爭,只有敵人,沒有對手,只有敵我,不是朋友。不是他死,就是我亡。這個極度貪污腐敗甚至千方百計要把全體台灣人推入戰火的黨,應該從台灣社會徹底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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