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善社會的存在基礎(2)

良善社會的存在基礎(2)

陳真

2022. 09. 01.

沈富雄當年被捕的細節,如果你從現在的眼光來看是看不準的,你會以為那只是一個單純的司法案件,其實不是。

沈大我二十幾歲,長年在美國行醫,經常從事示威抗議等反國民黨的活動,言行大膽。國民黨早就想抓他。他在八零年代中期回台定居,記得出事時是在台安醫院擔任腎臟科醫師,更早之前則是高雄長庚的內科主任。

國民黨抓人通常是先決定要抓,然後再來找理由。找不到理由,他就幫你瞎掰一個,例如沈富雄就一度被指控說他走私槍械。後來發現他的行李箱裏有一些跟洗腎有關的自費藥,於是就又瞎掰說他夾帶禁藥。

但是,那個藥根本不是禁藥,為了收押禁見,於是就又改口說是攜帶槍械,反正就是這樣隨便鬼扯。沈富雄走私的應該是超科技隱形槍械吧,因為從未見到他被指控走私的那些槍械。沈富雄又不是黑道,走私槍械是要去山裏打獵嗎?總之國民黨抓人往往就是這樣胡說八道。像黃華被抓的理由之一是說他是流氓。黃華那麼忠厚老實,他若是流氓,我就是江洋大盜了。

後來,沈富雄被判刑好像兩年,緩刑三年,被判的罪名是違反什麼麻醉藥品管制條例,這也是鬼扯蛋,那些藥是一種紅血球生成素,經常用於長年洗腎病人的貧血問題,跟麻醉藥管制條例有什麼關係?

至於說他謀取價差,台美兩地的價格一瓶相差約台幣一千元。以醫生的收入,以沈富雄做為主管的收入,有需要丟下工作,特地跑去美國買回幾百瓶來賺這幾十萬的價差嗎?沈富雄說他是以美國原價賣給病人,因為很多病人負擔不起昂貴醫療費。

我在英國時,每次短暫回台也常有朋友要我買些在英國購買比較便宜的東西,例如body shop 的各種產品。我通常一概來者不拒,樂得替朋友省個幾千元。

因此,就算沈富雄有賺了一點價差,那也犯法嗎?如果這樣犯法,豈不是有一大半的台灣人恐怕都得羈押禁見坐穿牢底了。很多網購就是這樣賺兩地價差。

這樣一個荒唐的案子,在島內醫界就是找不到人來聲援。海外比較安全,人們自然也就比較敢出面。我不認識沈富雄,但我認識他大學的同班同學,也是在美國當醫生,叫做朱真一,跟我長年通信,當時他也出面為沈富雄喊冤。

沈富雄說他這個案子明明是冤案假案,但他根本不敢上訴,因為一旦上訴,表示你不乖,緩刑很可能就會被取消,會把你抓進去關。

有個帶有強烈真實性的蔣家年代笑話是這樣:

有個人被指控為匪諜,判刑七年。犯人在庭上喊冤說:”法官大人啊,我是冤枉的”。法官說:靠北啊,不要叫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所以才判你七年,否則老早就把你槍斃了。

年代不同,整人方式也不同,但是瞎掰抹黑卻是始終一樣的;所謂法條,依據政治需要,隨便怎麼解釋都行。你看,在我叛亂的八零年代,我的罪名是煽惑推翻政府及分裂國土。可是,選舉之所以存在,不就是為了要讓反對者有機會透過選票推翻現有的政府嗎?我是黨外的正式助選員,不叫大家用選票推翻國民黨,難道是要推翻黨外?

至於分裂國土的重罪更荒唐,我怎麼分裂國土?是蔣介石讓兩岸分裂,怎麼怪到我頭上來?我常開玩笑說,除非我是挖馬路工人,否則我怎麼分裂國土?

幾十年來,相關法律並沒有變,所謂憲法至今仍是一中憲法,大陸仍是我國(中華民國)的國土,一切法條都沒有變。但是,在一模一樣的法律下,過去主張台獨要槍斃,要砍頭,要打入黑牢,坐穿牢底,現在卻變成認同兩岸統一的人變成通敵叛亂。

你說,這樣的法律是不是很隨便?一模一樣的法條,卻有著完全相反的罪名;以前喊獨就是叛亂,現在變成喊統是叛亂,惟一不變的是,不管怎麼改朝換代,一概都會被指控為匪諜或中共同路人。以前台獨和中共同路人是畫上等號的,現在則是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就是中共同路人。

半個多世紀來,台灣做為美國殖民地,始終就是在清除親中與左傾勢力,所謂什麼民主自由,全是鬼扯蛋,法西斯本質倒是始終如一。我們很不幸,出生在這樣一個殖民小島,浪費許多時間和心力,從小到大面對與承受這樣一些極其扭曲的政治宣傳與虐待。島嶼悲情,究竟何日方休?究竟什麼時候才能揚棄這一切,大家才能好好正直地當個人,而不再是一種藉以剝削與鬥爭的殖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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