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什麼數位中介法(5)

關於什麼數位中介法(5)

陳真

2022. 08. 28.

在人渣漢奸黨的統治下,島內所謂言論自由早已蕩然無存。不過,這樣講其實遠遠無法反映真實情況之惡劣與荒唐。

簡單這麼說:被剝奪的並不僅僅是某種言論或思想,而是一整個 “不仇中” 的存在之一切可能性,統統被定義為非法。你不能和大陸任何人任何機關任何公司行號任何學校有任何往來,否則,一旦人渣漢奸要整你,你就能被 “依法” 嚴懲,判以五年重刑及一千萬罰款。

為什麼呢?因為人渣黨及其走狗們過去這幾年制定或修訂了許多法令,包括已通過的 “反滲透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317

包括遲早也會通過的 “境外勢力代理人法”: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3908.00

另外還有什麼 “數位中介法” 以及所 “謂國安五法” 之修訂: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10/2020/0709/472691.html

你只要稍微看一下這些條文就能發現其荒唐透頂,這樣一些所謂 “法律” 全是法西斯法,輕易透過解釋就能入人於重罪,輕易透過解釋就能說你和大陸方面的人事物有所接觸,”受其明示與暗示” 而受到影響。這下你就有罪了,除非你從此一句話也不說,或是改喊人渣黨萬歲,否則你就是匪諜,你就是中共代理人,你就是在滲透台灣,你就是陰謀破壞民主自由。

人渣黨不但全面掌控媒體,推行仇中反華媚日舔美教育,而且透過所謂法律,滴水不漏地、甚至重覆立法修法,全面性地把 “不仇中” 定義為非法重罪。

我並不是反對人們去反對什麼數位中介法,而只是覺得納悶,這個人渣數位法只是各種相關法西斯法的其中一小部份而已不是嗎?人們對於其它更為惡質的法西斯法無感,卻只談什麼數位中介法,那不是很奇怪嗎?

記得2003年美國侵略伊拉克時,島內也有一群親綠人士反戰。但他們很奇怪,總是強調反戰反侵略而不反美,甚至高聲支持美國的什麼民主自由,以之為理想,以之為榜樣。這就好像有人強調說他反對法西斯反對種族滅絕但不反納粹並以納粹精神為榜樣一樣奇怪,概念上是矛盾的。

反什麼數位中介法卻不反人渣黨不反漢奸殖民體制,同樣也是說不通,因為它們是一個整體的東西。

人渣黨的這一切修法立法作為,其實就是為了美國即將發動的兩岸戰爭預做準備,徹底堵死任何人提起兩岸和談或主張統一的一切可能性,因為依照那些法西斯法,不論是和談或主張統一,統統都是通敵重罪,統統都可以輕易被解釋為滲透與破壞什麼民主自由與 (根本不存在的) 什麼台灣主權。

至於什麼數位中介法,則是要消滅一切對於人渣黨日後將更加層出不窮的造謠與栽贓抹黑之質疑與揭發。不用說烏克蘭,因為烏克蘭在這方面的卑鄙齷齪程度肯定比不上人渣黨。

你用肚臍想也知道,兩岸若有衝突時,人渣黨將會在美國的指示下撒下多少漫天大謊,人為刻意製造多少仇恨,並且一定會一如烏克蘭之所為,大量自導自演各種慘劇或傷亡,栽贓嫁禍給解放軍,或是誇大渲染扭曲造謠,藉以無限擴大兩岸人民的血腥仇恨,最大化戰亂傷亡。

最好是一如美國人之所 “期望與鼓勵”,戰死至最後一個台灣人,然後依照美國前一陣子的指示,炸毀台積電,讓北京接收一個無用且拖累大陸的廢墟之島。

美國殖民台灣是完全認真的,美國人就是盡一切可能要把台灣人打造成人肉炸彈,打造成美國人所謂的毒蛙,把台灣打造成全世界飛彈密度第二高的所謂刺蝟,用來攻擊大陸。

為了防止兩岸和談之民意與主張統一的可能性,就跟烏克蘭過去幾年的作法一樣,把一切 “不仇俄” 的人事物統統定義為非法,甚至俄語人口連講自己的母語 (俄語) 也犯法,並且會因為講俄語或不仇俄而遭到肢體攻擊或普遍且大規模的種族殺戮。

同樣地,人渣黨在美國指示下,不斷透過立法,把一切 “不仇中” 的人事物與文字或想法,統統定義為非法,徹底阻斷兩岸和平的一切可能性。

如果你把什麼數位中介法,理解為一種所謂侵害言論自由的獨立事件,那你就真的太沒有現實感了。台灣根本從來就沒有所謂言論自由。半個多世紀來,台灣的媒體永遠都是被黨與黑金集團所掌控,用來洗腦抹黑與造謠,為一黨之私與一己之利服務,並且逐年惡化,人渣黨上台後,惡質程度更是毫無底線毫無廉恥可言。

但是,台灣目前所面對的並不是這樣一種什麼言論自由的困境,而是面臨一個由美國一手策動的毀滅性人為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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