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一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有另一条叫聚众滋事罪,两条罪名都很大、罪罚都不轻,而且所涉范围广阔,铺天盖地,无所不包。该法并无太多具体内容,执法者可以随意抽象引申,立法精神类似台湾当年的刑法一百条。一般公职要员无幸适用,主要针对平民百姓,稍有不慎,就会以身涉法,不可不畏。
由于各位读者和我面对问题、交代问题所需付的代价并不一样,所以,请允许我小心发言,避免误触红线。
据我所知,不管是1776年北美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布从大不列颠王国独立,或是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还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它们全都曾被定义成“和中央做对”的行为。最后,这些当年所谓的叛徒,无一不成为今日许多大事和美事的奠基者。所以,我必须假定,“和中央做对”可能不是一件坏事,祸国也许,殃民未必。可既然无知它的后果,我也就止步于此,既不挞伐,也不拥戴,暂且听天由命。
“中國愈接近中央核心,整體政治人物的素質愈高”,这话我理解时发生了困难。因为素质二字的抽象性太高,包天包地,亦非可是。举例来说,中国国内最近大谈特谈的素质教育,主流讨论指的是,鼓励孩子们从事体育、音乐、艺术等活动。然而,某些大陆学者提醒我们,素质教育其实还包括仪态端庄、风度良好、气质高雅,品德优良,等等。然而,这一切说法,马上就被另一些城乡资源差异的关心者推翻。他们抗议:肚皮温饱之前,素质与我何干?
所以,素质是什么?是说吃饱后才有能力从事的行为?还是说跑得快?舞得美?再不然,指人模人样?
由于这话不是我说的,所以理当由发言的人定义,由发言的人举证,我只能保持好奇心,等待被说服。
爱国跟爱党不一定是同一回事。不爱国,不爱党,只爱一个个活生生的中国人,未必不是更困难、更珍贵的一种爱。
Hannah Arendt 说过这样的话:
“我这一生中从来没有爱过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集体。不爱德意志,不爱法兰西,不爱美利坚,不爱工人阶级,不爱这一切。我爱具体的人。我爱身边的人。我只爱我的朋友,我所知道,所信仰的唯一一种爱,就是爱人。”
杨伟煜
2022.07.31 at 下午 8:07
2022.07.31 at 下午 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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