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須知:* 欄位為必填,但Email 不會顯現以避免垃圾郵件攻擊。留言時,系統會自動轉換斷行。

除網管外,留言需經後台放行才會出現。絕大多數人留言內容不會有問題,但實務上無法把大家全設為網管,以免誤觸後台重要設定,還請舊雨新知見諒。

寫下您的留言

 
 
 
 
 

標註 * 的欄位為必填欄位。
你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你的留言可能需要經過審核,核准後才會顯示在訪客留言板上。
我們保留編輯、刪除或不發佈留言的權力。
吳宜修 發佈日期: 2024.11.22 發佈時間: 上午 8:54
大約有數年的時間吧,我因為看不慣資方所作所為(不止是違法這種技術性問題)一直頻繁地被解雇,其實我自認為已經沒什麼救了,好像辜負了父母的期望,但其中關係牽扯複雜我沒有辦法踏上一條理想的道路,只能這樣得過且過的生活。

記得有次去參加勞資調解會,我引用了一個民法的法條,勞資調解委員聽了一臉呵呵和坐在旁邊的老闆說:還有在引用憲法的咧!,只差沒說出“你看,這白癡根本不懂法律”。後來我知道只是多費唇舌,提出許多違反事證對方才漸漸沒說話,當時委員把我拉出會議室順便去調資料,跟我說你知道太多公司不可能留你,結果當然調解不可能成立,行政機關也不再主動調查,我離職後大部分事情也沒解決。

不限於一家公司的勞資糾紛,其他包括週期性傾倒工業廢水,各種審批文件和工作流程的造假等等各別事件,自己錄影蒐證向權責行政機關也不能有效遏止問題的發生,都是換了種方式或者過了段時間繼續幹。另一方面其他同事並不希望曝光,告上法院並非可行的選項,而且在我離職後更是歲月靜好了,家人也不希望我一直去趟渾水,現在絕大部分的糾紛我是避免讓家人知道的。
請稍候...
兩岸議和團 © 2022 -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