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渣黨想推數位中介服務法,管控網路上的言論,所謂「不當言論」可依法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第4條規定,只要是「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設立商業據點」或「未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設立商業據點,但有事實足認與我國實質關聯」的數位服務皆在管轄範圍內。
如果是國際平台像是FB、IG,台灣政府一定不敢怎樣,但如果是國內PTT、DCard或是其他小平台,怎麼可能受的了,不解決問題,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違反《中介法》最高罰1千萬!網狂刷14字怒:連說話的權利都沒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19/2320106.htm
A hsin
發佈日期: 2022.08.19
發佈時間:
下午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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