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邱世卿先生公開道歉與澄清(3)

請邱世卿先生公開道歉與澄清(3)

陳真
2022. 11. 03.

大部份臉書必須要有臉書帳號才能閱讀,因此,我看不到邱先生的臉書。我是從一位律師朋友那裏看到邱世卿的回應。邱先生說,他沒有任何錯,因此無歉可道。

我早料到他會這麼說。這就跟我上一篇留言所舉的例子一樣:二十年前,范雲發起一個什麼碗糕連署,連署者有個 “陳真”,單位寫著 “劍橋大學”。我寫信請她撤下這個署名,因為我並沒有參與連署,是他人故意冒名頂替。想不到,范雲的助理回信拒絕,理由是說我自行對號入座,她嘲諷地說:”只有你可以叫陳真嗎?”

問題是,陳真也許有很多個,但是,劍橋大學立校八百年來,陳真只有一個。

邱先生的詭辯也一樣,也許有很多人叫陳真,但是,他卻說 “各位聽好,以後凡是轉貼陳真的文章者,一概封鎖”,然後對這個經常被轉貼文章的陳真痛罵說他是一個 “在背後造謠的傢伙”。

請問邱先生,轉貼到你的臉書上而被你一併封鎖的 “陳真的文章” 是哪些文章?是你所謂那個 “冒牌的陳真” 所寫的嗎?而不是我寫的?我不相信。可以請你舉證嗎?是哪些 “冒牌陳真” 的什麼文章被你封鎖了?

或者,是不是有人願意出面舉證你曾經轉貼過 “陳真的文章” 到邱先生的臉書上而被封鎖。如果你所轉貼的就是我的文章,那麼,邱先生的指控對象顯然就是我,而不是什麼 “冒牌的陳真”。此其一。

其次,也許有很多人都叫陳真,但是,經常被轉貼文章的陳真顯然只有我一個不是嗎?當你做出這樣一個公開指控說:”凡是轉貼陳真的文章者一概封鎖,因為這是一個背後造謠的傢伙,無須對他客氣”,那麼,任何不特定的第三者,立即會想到的就是我,而不是任何其他的 “陳真”,因為只有我常被轉貼文章。

我寫這第三篇留言是耐著很大的性子的。我雖念過不少書,但粗鄙本性始終沒有改變,我不是一個會假裝的人。我的意思是說,我相信這麼簡單的是非道理每個人都懂,但是,當人們自己不是受害者時,他就好像變得什麼都不懂了。其實他不是真的不懂,而是不在乎,根本不在乎他人名譽。

一個人儘可如其所願地說話或寫東西,但是,當你在方方面面展現出一種道德姿態時,那麼,你就應該人如其文,文如其人,而非言行不一。

我要說的是,傷害某個活生生的人的名譽是何等大事,難道你連基本的查證都不在乎?隨便脫口而出就要毀人名節。今天,我若以同樣的方法對待你,你做何感想?比方說,昨天有個邱世卿,在我的留言板上寫些不三不四的什麼俄烏戰爭評論,很低能,很會瞎掰造謠。然後我就昭告天下說,”以後凡是邱世卿寫的東西都不可以貼到我的網站來,因為這是一個只會造謠瞎掰胡說八道的腦殘,絕不能對這種人客氣”。

請問邱先生看了做何感想?當你來跟我抗議時,我卻說我又不是在說你,幹嘛自己對號入座?全天下只有你可以叫做邱世卿嗎?請問你聽了是不是會更火大?做錯事或搞烏龍並不可恥,可恥的是死不認錯,瞎掰到底。

我只是想說,邱先生或他周邊那些幫忙搖旗吶喊說我對號入座的粉絲們,當你自己遭遇到這樣一種毀人名節之事,卻反而被對方嘲諷說是你自己對號入座時,你心裏做何感想?

這些最基本的是非,難道你們真的不懂?有可能嗎?當然不可能。你們不是不懂,范雲也不是真的不懂,而是對他人的受害根本不在乎,卻對自身的利害安危往往保護得很周密。這樣一種道德不一致,不會讓你們良心不安嗎?

我的律師朋友問我要不要提告,說他可以幫我寫個存證信函。我說不用。我說,邱先生願意把我的第一篇留言貼出來就已經很不錯了,事實上也等於還了我清白。至於道不道歉,對我個人無關緊要。

雖然對個人無關緊要,但是道德原理與道德直覺卻依然無比重要,我只是藉此為例來講述,畢竟它是一種理當所有人都該懂並且應該敬若神明的東西。

不管是巴勒網、議和團或我最愛的親系譜,言論百無禁忌,但只有一道天條絕不可違反,那就是絕不能議論任何個別人事物。為什麼?因為它無從議論,它無法被客觀得知。我再怎麼厭惡漢奸台奸,我也不會對他們的個人世界的人事物有一絲評價褒貶。

因此,我完全能理解為何邱先生會對於網友說他投票給誰之後很難過或很後悔而感到不悅,因為後不後悔難不難過,難道是一種可以客觀議論的東西?當事人如何可能反駁?把心臟挖出來也無法證明或否證不是嗎?

如果是在我的網站遇到這種低級的八卦人士,我肯定封鎖刪除。問題是,如果邱先生連被人說一句 “你是不是投錯票而後悔” 就如此不爽,甚至斥之為背後造謠,為何對於你之毀我名節卻如此雲淡風輕,甚至說毫無過錯。這樣一種人我差別待遇,不會太荒唐嗎?難道對我的名譽之摧毀,絲毫比不上人們對你的內在情緒之誤讀?

如果是在我的網站遇到這種低級的八卦人士,我肯定封鎖刪除。問題是,如果邱先生連被人說一句 “你是不是投錯票而後悔” 就如此不爽,甚至斥之為 “背後造謠”,為何對於你之毀我名節卻如此雲淡風輕,甚至說毫無過錯。這樣一種人我差別待遇,不會太荒唐嗎?難道對我的名譽之摧毀,絲毫比不上人們對你的內在情緒之誤讀?

除了天條不可違逆之外,基本的事實與是非當然也是無論如何都必須徹底遵守的。比方說,我看到國民黨和蘇偉碩王文心夫婦在打擊陳其邁的 “長庚醫師” 身份問題。這如果有錯,那麼,長庚的實習合格證書也有錯,每個醫師全都錯了,因為上面一定都是稱呼當事人為醫師,而不會稱呼他為同學。

你在任何醫院實習,護理人員也一定都會叫你醫師,而不是叫你同學。只有惟一一次例外,我曾在高醫聽過一位護士對著一個醫生大叫說:”喂!INTERN!(實習醫師之意),你現在就去把order (醫囑)補一補!” 這也是我為何堅持不留在高醫實習的主要原因。

當然,我自己的履歷表絕不會把彰基實習這一段經歷也列為行醫經歷,畢竟那只是實習;實習期間所開出的每個處方,都必須由合格醫師來簽名背書才算數。但是,當年報紙上依然總說我是彰基的醫師,甚至還說我是彰基的外科醫師或急診科醫師 (端看我當下在哪個部門實習),我也從來不會要求報社或競選團隊更正文宣或報導,畢竟這哪是什麼多大的事兒?哪個醫生會在乎這樣一個頭銜?

同理,很多醫師並不是一畢業就能通過國考取得證書,但是,醫院不會因此把你馬上開除,你依然還是醫生,但你開出的處方就跟實習醫師一樣,必須由合格醫師來簽名背書。這時候,同事們當然還是會叫你某某醫師,而不是叫你某某同學,更不會說你是假醫師或密醫。

如果為了選戰考量,硬要打擊這些雞毛蒜皮事,我也沒意見。問題是,你不能把罪名無限擴大,不能說陳其邁是假醫師、偽醫師,甚至還說他是密醫,說得好像他連醫師資格都是假的,說得好像是他幹了什麼天大的可恥祕密被揭穿。這太誇大了。

至於陳其邁賠償公費之事,更不是什麼權貴特權,更無任何道德意涵可言。公費生也不一定是什麼 “下鄉”,公費生就是指派去當時大家比較不喜歡去 (因為薪水太低)的公家醫院或衛生所工作。因此,大多數人最後都還是選擇賠償而不願接受指派。

後來,公家醫院或衛生所待遇大幅提高,遠勝私立醫院,醫生們於是又努力往公家醫院擠。我知道很多醫師甚至是藉著賄賂關說才能進到公家醫院或衛生所等等基層醫療單位。事實不就是這樣嗎?陳其邁在這些事情上並無任何卑鄙齷齪之處。今天,即便對付一個罪大惡極的奸徒,也不應該把任何不屬於他的道德罪名冠到他頭上不是嗎?

我很不喜歡臉書或任何所謂社群網站或媒體,你看它們的留言,哪一個留言板是乾淨正直的?幾乎是零。完全就是任由你任意攻擊,任意抹黑,任意信口開河,毫無節制與分寸,完全沒有道德與基本是非可言,非常陰暗骯髒猥瑣。

我不知道臉書或電子報或網路新聞是否有刪除留言的功能,如果有的話,諸如這樣一些毫無廉恥的抹黑留言,都應該全數刪除並向當事人致歉不是嗎?如果你真的在乎善惡是非的話。

我很不想幾十年來一直在講同樣的這些話,邱先生之事,希望就言盡於此。

我這些話其實是根本不需要講的,就算一個三歲小孩也該懂,偏偏就是大家都假裝不懂。其實不是不懂,而是不在乎,不在乎他人的名譽與隱私,任意毀損,任意指指點點。

至於一些人老是喜歡說陳真是我的筆名。我知道他們這樣講的意思是好像我要故意隱匿身份似的,這些人渣真的是很無恥。

再說,一個幾乎所有老師同學從小叫到大的名字會是我的筆名?他媽的孫中山是孫文的筆名嗎?諸如這些個人事物,其實就是天條。誰敢公開講這些他根本一無所知的私人事務,我會在我和他之間畫上一道鴻溝。

你不需要吊任何書袋,不需要請出什麼柏拉圖、蘇格拉底,不需要請出什麼韋伯、德希達,你只要睜開眼睛看看這個島嶼就知道,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公眾社會,敗德橫行,毫無是非,良心根本不值一文錢。一個正直的人根本不可能在這樣一種猥瑣的世界愉快地生存,他得忍受多少屈辱與扭曲、糟蹋與毀謗。

一個人理當視如珍寶、奉若神明之事物,在人們眼裏嘴裏與筆下,卻根本不值一個屁,然而這群人卻整天義正詞嚴地議論著所謂理想,議論著善惡是非。

我跟這個島嶼這個世界八字不合,只求遠離。

我看到大禍將至,看到某些原理,看到事物的根本,看到一些美一些善,我甚至還解開了思想上的一些小謎題,因此想給今人與後人留下一點東西,僅此而已。我畢竟不是林義雄,我不是那一類型的好漢。我心始終向著柔弱易碎的沈從文,不求公眾理解,只求私人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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