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肉炸彈法》通過

《台灣人肉炸彈法》通過

陳真
2022. 09. 16.

每天公私繁忙,不眠不休,每天工作約16到20小時,十數年如一日,疲憊不堪,但我仍然得硬是打起精神,多少說點良心話。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昨天 (15日) 通過《台灣政策法》草案,跟表決前的內容略有無關痛癢的部份字句修飾,但整體意義是一樣的,簡單說就是一部 “台灣人肉炸彈法”。相關內容,我就直接剪蔡正元幾天前的臉書,不再贅述。

我沒法表達心裏的感受,只能說一個大寫的恨字。我們從小從書上讀到列強侵華的歷史,充滿血腥與羞辱,泯滅人性的屠殺與糟蹋。同樣的歷史,甚且變本加厲,竟然倏忽又來到眼前。可我在生活周遭卻完全找不到一個跟我有著同樣感受的人。絕大部份台灣人,也許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就跟輸送帶上待宰的豬牛羊一樣,完全不知道自己即將被當成人肉炸彈引爆。

中國大陸絕對是人類文明史上最偉大的國家,就一個最字,沒有之一,脫貧解困,濟弱扶傾,從不對外發射一槍一炮。這樣一個對人類福祉與世界和平做出最大貢獻的文明國度,卻因其崛起而再度成為西方人的頭號敵人,百般抹黑成魔鬼,欲置之於死地。

不管你是哪一國人,只要你還是人,只要你還有一點基本人性,你怎麼可能不憤怒、不痛恨邪惡血腥骯髒無恥至極的美帝及其走狗?

如果你長期關注巴勒網或議和團,你就會知道,二十幾年來我所講的這一切,事實上就像一個既定的劇本那樣,如我所言一一展開。我想說的是,這並不是因為我知道什麼內幕,也不是因為我具有什麼遠見,而是因為,西方所有這些骯髒邪惡透頂的策畫與圖謀,早已在世界各地操弄過無數次,摧毀無數國家,殺害至少五千多萬人,製造數億難民。

美國立國才兩百多年,就已發動兩百多場戰爭,其中絕大部份都是赤裸裸的侵略與屠殺。此外也發動無數代理人戰爭與內亂,把別人的家園當戰場,叫別人的小孩當炮灰,要他們為美國人打仗,要他們自相殘殺,要他們為美國人賣命。

台灣更離譜,不但要為美國人自相殘殺,而且幾十年來不斷被吸血,被迫以天價購買美國武器,徹底剝削台灣;當台灣逐漸山窮水盡之際,現在這個《台灣政策法》甚至還規定台灣必須每年向美國借貸千百億鉅款購買更多武器,好為美國人傷害對岸同胞,旨在兩岸製造最大傷亡,以便拖垮大陸之崛起。美國人這等行徑,還是人嗎?這些出賣台灣、貪得無饜的島內漢奸走狗,還是人嗎?

過去二十幾年來,我專注於一道命題,亦即:”美國是否會在台灣引爆戰爭?”。過去這七、八年來,我所關注的命題內容已經改變,變成:”美國究竟何時會在台灣引爆戰爭?” 過去這兩年來,我更是逐漸有了答案,估計至遲在2027年之前,美國就會把台灣人推向戰火。

更卑鄙的是,美國的對台盤算並不止於此。美國的對台盤算是要在兩岸製造最大傷亡,最好是讓台灣成為廢墟,成為人間煉獄,因此不斷鼓吹台灣應戰死至最後一人。就如對付烏克蘭一樣,美國也是不斷要求烏克蘭必須戰死至最後一人,禁止與俄和談,不斷暗殺主張俄烏和談者或親俄人士或企圖和平共存者。

台灣也一樣,在美國的指使下,人渣漢奸台奸政權這幾年來不斷把要求兩岸和平或和談的聲音給妖魔化,塑造為通敵之內部敵人,徹底禁絕阻斷和平呼聲,更不用說主張統一的聲音了。這麼做為的是什麼?就是要貫徹美國人要求台灣人必須 “戰死至最後一人” 的對台政策,絕不允許任何和談或和睦相處或統一的主張。

你看,一堆人渣政客與走狗文人,這幾年都不斷在強力製造這樣一種白色恐怖氛圍,把和平的聲音給妖魔化為 “中共的在台份子”,亦即所謂 “中共同路人”,甚至主張武力消滅或以司法制裁這樣一些人,目的就是要把所有台灣人統統綁架變成美國的人肉炸彈。

美國之邪惡難以想像,長年以來,壞事做絕,毫無一絲人性可言。但你不能否認,美國雖邪惡透頂,但他真的很厲害,很認真在進行各種戰爭計畫。我常說,即便是侵略或消滅一個弱小國家,美國照樣都是經過多年精密籌畫,照表操課,全力以赴。對付弱國尚且如此費心籌謀,更何況是對付大陸。

因此,你不要以為什麼黑熊部隊是什麼笑話一則,也不要以為什麼數位部只是一個可笑的宇宙天兵單位,更不要以為層出不窮的各種致力於消滅異議與和平聲音的所謂國家安全法案只是虛應故事,當然也不要以為人渣政客以及走狗文人們的各種妖魔化兩岸和平與和談的言行只是一種個人作為。事實上,它們統統都是美國對台人肉炸彈戰爭計畫的一部份。

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台灣人,死到臨頭居然還毫無察覺,居然還只會一味關注那些無關痛癢的花邊新聞或雞毛蒜皮事,感覺實在很可悲。難道你真的不知道或不相信美國人與漢奸台奸們正要把你以及你的家人與小孩,綑綁成一顆顆用以摧毀大陸的人肉炸彈?

我看那個喪心病狂的什麼黑熊部隊,最近發出一篇招收台獨民兵的文宣,裏頭提到,台灣人應誓死和對岸浴血奮戰。為什麼呢?文宣說,因為中共要 “佔領” 台灣的目的,就是為了以後要把台灣人派去世界各地叢林作戰,去侵略他國。因此,與其以後被送往陌生國度的叢林為萬惡的共匪侵略他國,不如現在就下定決心在自己熟悉的土地上與之作戰,保衛台灣家園。

另外還有一些類似的附隨文宣說,美國人的目的只是要我們的錢,但是中國人的目的卻是要我們的命。是命重要還是錢重要?因此,全體台灣人應浴血奮戰,消滅共匪,而且還說這是什麼偉大的立國之戰,說台灣人一定可以在廢墟上建立美麗新國度。

各種傻話、蠢話、謊話數不清,荒唐低能到難以想像的地步,問題是,腦殘的台灣人聽了之後,肯定還是會全盤接收,蠢血沸騰。

很多人會說,”安啦,不用緊張啦,台灣人膽子那麼小,怎麼可能會有什麼毀滅性的內戰或自相殘殺?” 這其實是一種很幼稚很脫離現實的想法,難道你以為美國所操弄的那無數內亂、內戰或族群互相殘殺之人民的民族性都很暴力?事實上,那些互相殘殺的人民或內戰與內亂,他們原本互相之間是相親相愛和睦相處的。但是,只要西方所一手掌控的主流媒體開始進行鋪天蓋地的造謠栽贓與抹黑,原本相親相愛的人們便會開始互相仇恨與殘殺。

而且,更重要的是,除了主流媒體鋪天蓋地的造謠栽贓與抹黑之外,事實上,各種內亂或內戰的起源幾乎都是由美國CIA所執行,透過收買線民暗樁,或是布建特種部隊或暗殺小組或各種情治人員,執行各種恐怖攻擊或暗殺任務,甚至殺自己人,栽贓嫁禍,挑起雙方仇恨與衝突,透過媒體瘋狂渲染或造謠,很快就能產生滾雪球效應,製造出一場巨大的、死難者數十萬計的族群血腥衝突與動亂或內戰。全世界九成以上的恐怖攻擊以及永無止境的暗殺,全是美國親自所為或策動。

你看,所謂《台灣政策法》就已明文規定,美國將會派遣人員進駐台灣政府,掌控官方與民間的各種資源與機構。這些人就是來操盤戰爭計畫,執行台灣人肉炸彈政策。

總之,我想說的是,所有這一切都不是什麼新鮮事,而是美國長年以來的一貫作法,受害的國家或社會一個接一個,數以百計。上一個是烏克蘭,始自十多年前便開始運作籌畫這場俄烏衝突,下一個就是輪到台灣。

台灣人別再自欺欺人。為了你以及你的家人,最好早點醒悟,別傻傻地為惡魔賣命去傷害自己的同胞;給自己,也給眾人,創造一條生路。

好好的正直之路你不走,好好的富足康莊大道你不要,卻反而要傾家蕩產去為邪惡至極的惡魔賣命,去傷害每年以幾兆元貿易出超供養台灣社會、並且始終善待台灣人的對岸同胞。天下還有比這更蠢的人民嗎?

以下節錄自蔡正元臉書,內容精確性待查。標點符號是我加上,為了文法語意流暢,略有文字潤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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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臉書

美國要推動「一中一台」政策

美國國會提出「台灣政策法」。

該法第102條規定,美國聯邦政府要與台灣民主政府交往,視為台灣人民的合法代表,並禁止限制聯邦政府官員與台灣政府人員往來。

第103條規定,廢除禁止台灣官員展示台灣主權符號 (包括中華民國旗幟) 的行政命令。

第104條規定,建立台灣事實上的外交待遇,等同於其他外國政府;並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爲「台灣代表處」。

第105條規定,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的派任,須經美國參議院同意,並賦予「代表」的頭銜。

第213條規定,修訂「外國協助法」,指定台灣為「主要非北約盟邦」,提供台灣外來協助及武器出口的優惠。

第405條規定,修訂「2019年台北法」的第2(a)條,表達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案並無論及台灣代表權及主權,並反對任何未經同意即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第502條規定,促使與台灣的「貿易與投資架構協定」完成,包含讓台灣進入「印太經濟架構」,並在台灣建立美國「海關及邊境巡防」的預先清查設施。

第701條規定,邀請台灣官員參加高峰會議、軍事演習、經濟對話與論壇,促進常規的雙邊策略性軍售對話,以支持台灣本土防衛能力。

第702條規定,推進「台灣旅行法」,每年都要維持和提報訪問台灣的美國高級官員的清單,以及台灣高階官員訪問美國的清單。

第703條規定,美國企業與非政府機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動,應形成一項行為準則,對抗有關台灣、新疆與西藏及其他議題的權力運作,反對統一台灣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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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要控制台灣的認知作戰

第301條規定,發展及執行策略和能力,建立台灣公私部門應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假訊息與網路攻擊及宣傳能力,評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機構的政治影響力;透過美國在台協會的「全球合作訓練架構」,促使有著相同心態的政府,與台灣建立協作夥伴關係,分享中國政府所支持的資訊和影響的操作資料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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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要台灣準備戰爭

「台灣政策法」第二章規定對台軍售事項。

第201條規定,修改「台灣關係法」第2(b)(5)條,擴大提供武器給台灣,使之從防禦用途進展到有利於阻止解放軍侵略的武器。不管正式外交關係如何,美國聯邦政府應強化與台灣的安全合作關係,阻止解放軍侵略台灣。

第202條規定,美國國防部長應審視防衛台灣免於解放軍侵略的戰爭計劃,並提出必要軍事能力的清單。

第203條規定,與台灣建立一個工作小組,發展具威脅性的武器採購聯合評估計劃,加強台灣防衛需求的優先順序,有效阻止解放軍侵略。

第204條規定,建立「台灣安全協助倡議」,在四年內提供45億美元的「外國軍事融資貸款」,協助提供設備與軍事訓練及其他支持,加速台灣防衛能力的現代化。美國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應報告年度支出計劃,要求台灣增加防衛支出,授權外國軍事融資及貸款,並從中撥出1億美元作為「戰爭準備庫存」。當美國國務卿確認台灣已經比上一年度增加防衛支出時,方才可動用這些戰爭資金。

第206條規定,美國國防部長應建立台灣的全面軍事訓練計劃,改善台灣的防衛能力,增加台、美軍隊的協同操作性。

第207條規定,美國國防部長應與台灣建立高階軍事計劃機制,監督聯合及合併演練計劃,以便協調「國際軍事教育訓練」的協助,並協調獲取緊急需求的方法,以駐泰國的美軍顧問團做為榜樣。

第208條規定,美國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應機密評估台灣防衛和抵抗的需求,包括評估:

(1)台灣阻止外來侵略的政府及民間資產。

(2)台灣需求的高科技勞力基礎建設的後勤配備及其他民間各部門。

第209條規定,美國總統應擬具一項五年計劃,優先移轉美國過剩的防衛物品給台灣。

第211條規定,要求相關聯邦機構向國會報告足以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用武力改變台灣現狀的所有經濟、外交及其他策略,並協同美國與盟邦共同進行,發展相關方法。

第212條規定,修訂「外國協助法」,授權美國總統為台灣建立戰爭準備庫存,增加戰爭準備庫存2億至5億美元,以支持台灣防衛。

第213條規定,修訂「外國協助法」,指定台灣為「主要非北約盟邦」,提供台灣外來協助及武器出口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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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要台灣捐錢給美洲開發銀行

第402條規定,美國應支持台灣參加美洲開發銀行,讓台灣持續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做出貢獻。

第403條規定,美國國務卿應使台灣取得「非借款會員」資格,意即台灣只能出錢給美洲開發銀行,但台灣任何單位或個人或企業都不能向該銀行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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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威脅制裁中國

第803條規定,美國總統應對提升台灣敵意行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或中共領導人進行制裁。

第804條規定,美國總統應對提升對台敵意行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至少三家主要金融機構進行制裁。

第806條規定,美國總統應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煤礦、金屬等自然資源開採產業的外國人進行制裁。

第807條規定,美國總統應對代理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謀求或干涉台灣民主程序或使台灣不穩定的惡意網路行為或軍事行動的任何外國人進行制裁。

第808條規定,制裁項目包括財產凍結及拒發或吊銷簽證。

第809條規定,美國總統得行使「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授權,發布證照命令,進行懲罰制裁的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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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要派人進入台灣政府

第607條規定,美國聯邦政府機構將派員到美國在台協會,替台灣政府或相關組織服務,並應敘明其地位與職責。

第605條規定,這些人員,必須是美國聯邦政府合格雇員,並以「台灣獎金得主」(Taiwan Fellowship)的名義,到台灣學習「大陸中國語言」(Mandarin Chinese language),將派至台灣兩年,其中一年服務於台灣政府。

第607條規定,這些人員兩年期滿後,應繼續在相關機構服務。

第609條規定,美國政府將與台灣政府合作,創設孔子學院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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