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來,我常替各式各樣的精神病人在司法上喊冤,甚至曾經直闖法庭,要求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為病人辯護。
比方說,曾經有個精神分裂的病人,因為幻聽與妄想干擾,大雨滂沱中ㄧ人獨自在夜間農田裡狂奔,認為後面有人要追殺他,其實後面除了一一縷清風,什麼也沒有。
後來,他躲進一個西瓜田逃避無形惡魔的追殺。跑累了,很快就睡著,半夜裡口渴,於是就摘了一顆西瓜吃。
天亮後,被瓜農逮著,報警處理。警方為了做業績,小案大辦,以入侵私人土地強盜罪名移送法辦。法官也很缺業績,於是就判他十年重刑。
病人是獨子,父親早逝,只有一個撿破爛維生的七、八十歲母親,跑來跟我哭訴,於是我就替他上法院喊冤。我跟法官說,他是病人,不是罪人,不應受此刑罰。
因為我的介入,後來改判一年。
這裡頭牽涉一些爭議,比方說,到底我們有多少自由意志,這決定了我們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多少責任。
還有,到底精神病是一種病還是一種罪?或是一種道德問題?幾千年前認為是魔鬼附身,道德敗壞。近百年來,慢慢才取得疾病的概念。
人格障礙事實上也是一種病,具有強烈生理基礎,但是,當他犯了罪,卻仍然得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
ㄧ個人的理性能力,事實上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他的行為,所謂自由意志,其實是個十分曖昧混沌的概念。mad or bad?更是難以釐清,一個強暴累犯,說不定是他的大腦某個區塊例如額葉出了問題,但是法律卻往往一刀切,以行為本身論處。
我寫了不少這方面的學術文章(沒貼出來),所以當初陳耀昌才會主動跑來找我去台大法醫所任教。
我常對精神病患感到悲哀,但是許多時候我對那些顯然有人格障礙的作奸犯科者之殘暴冷血依然咬牙切齒,恨之入骨。
概念上,我能理解他們確實有著某種無辜,就如梵谷所說,"如果可以選擇,誰要選擇瘋狂?" 但在現實上,我們依然對惡人咬牙切齒。
我從小就發現,如果敗德是一種病,美德何嘗不是?馬龍白蘭度自幼對弱小動物充滿憐憫,連他自己都對自己的惆悵多情感到困擾。他懷疑自己一定有病。我覺得應該是這樣沒錯,否則我們怎麼可能對於跟自己不相干的人或生命悲從中來,如此強烈,如此委婉。
我這幾年來的結論是,理性上也許我們可以承認很多生物性的事實與說法,但在情感上卻又是另一回事。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渣罹患某種病以至於變成人渣而對他的惡行感到釋懷。也許在某個午夜夢迴時刻,我們仍然會有一絲明淨的心靈,原諒惡人惡行本身之無奈,但是大多時候我們不會如此善良,尤其是當我們自身是受害者時,更難釋懷。
林義雄說他曾對國際特赦組織的 "反死刑" 訴求感到很不自在。善良如他,依然都有復仇之心,何況你我?
陳真
發佈日期: 2026.03.27
發佈時間:
上午 1:25

